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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穎)前幾年在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所有受紀律處分的幹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總數的1/3以上。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解讀三中全會《決定》加強和改進西裝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時表示,要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幹部的權力和責任。
  這些年,紀檢當鋪監察機關查處的腐敗分子中,有相當一部分就是主要領導幹部,有的還是高級領導幹部,如陳良宇、薄熙來、劉志軍等,嚴重損害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中央紀委監察部表示,要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幹部的權力和責任。應按照分工負責原則來確定主要領導幹部分管的事項、掌握的權力以及應負的責任,減少主要領導幹部對具體事務的插手干預,降低主要領導幹部對班子成員晉升時的權重。一些地方推行主要領導幹部不直接分管具體事務的制度,形成“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權力運行機制,主要領導幹部末位發言制度等,值得借鑒。當鋪X133  (原標題:縣處級以上受處分幹部1/3是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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