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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祁燕 通訊員向楠楠)結婚是一輩子的大事,若一方故意隱瞞精神病史,這婚還能不能離?兩年前,在武漢光谷打工的姚先生經人介紹和28歲的王芝(化名)相識。兩人很快於2011年10月結婚。婚後,姚先生髮現妻子當鋪竟然有精神分裂症,從而向法院起訴離婚。
  結婚後不久,姚先生就發現妻子性格支票借款古怪,有時候很狂躁,有時候很沉默,偶爾還自言自語。今年7月,姚先生終於忍不住,帶著老婆去精神病院檢查。
  果然,王芝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病情較重,至少已有5年病史。拿到鑒定結果,姚先生一怒提出離婚。雖然丈母娘承認融資女兒曾因發燒沒有及時治療導致精神問題,但是她又說既然結了婚,女婿有義務照顧女兒一輩子,休想甩包袱。
  昨天,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家興認為,《婚姻法》規定,法院應否准予離婚的依據通常有一方被宣告失蹤和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患有精神疾病屬於感情破裂嗎?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應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原標題:辦公室出租閃婚男意外娶到精神病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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